根据人社部、中物联《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6号)要求,省评选推荐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各地、各单位上报材料并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进行了审核,经过认真研究,向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拟推荐对象。全国物流行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初审,初步确定了我省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和8名劳动模范拟表彰名单并反馈给我们,现将初审名单正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2015年12月4日-8日)。
如对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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