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和《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资办[2017]1号)的工作安排,我校2017年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需在4月6日前完成。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业条件:申请人必须能够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否则,本次认定结果将被取消。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申请人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件政策性、纪律性强的工作。各有关学院务必落实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不能交由学生助理处理。坚决杜绝出现误报、漏报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