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评审,我公司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认定证书。 我公司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离不开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客户群体的支持与认可。高新技术企业在带来税收优惠、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的同时,对我公司在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概要描述 近日,我院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并获得证书
【概要描述】 近日,我院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核并获得证书,成为湖北省2020年第二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之一。认定名单于2020年12月1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 我院立足于地质勘查、地下工程、生态环境、地理信息、钻探施工和检测检验六大业务板块,近年来承担了多项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地方财政出资项目和大型商业岩土勘察设计等技术研究工作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0〕3号,以下简称《市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锡市辖区内,凡符合《市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机构)均可申报。 2. 2018年已被认定为省一、二星级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重新认定,申报市星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2019年及以后获得省(市)级认定一、二星级示范平台(有效期3年)不用申报原星级认定,但可以申报上一档次星级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