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根据《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0〕3号,以下简称《市认定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锡市辖区内,凡符合《市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机构)均可申报。

2. 2018年已被认定为省一、二星级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重新认定,申报市星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3.2019年及以后获得省(市)级认定一、二星级示范平台(有效期3年)不用申报原星级认定,但可以申报上一档次星级认定。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市县、(区)工信部门初审,由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汇总,并在《无锡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上盖章后一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无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滨湖区观山路金融一街国联大厦10号楼601室)。

申请单位按照《市认定办法》中附件1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电子邮件各一份,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wxqyfw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