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94号)有关要求, 决定组织开展全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诊断和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医师资质考试预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诊断;
3.经2022年全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和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线上培训考试合格。
全区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诊断和职业性化学中毒诊断医师资质线下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