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依据烟害防制法第12条规定,未满十八岁者,不得吸烟。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为照顾之人应禁止未满十八岁者吸烟。为法律所明文规定,若违反者,应令其接受戒烟教育;若是行为人未满十八岁且未结婚者,并应令其父母或监护人使其到场,无正当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烟教育者,处新台币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连续处罚;行为人未满十八岁且未结婚者,处罚其父母或监护人。

另外,依据烟害防制法第13条第1项规定,任何人不得供应烟品予未满十八岁者。请勿提供烟品给未满18岁之青少年!!!违反者则依据烟害防制法第29条处以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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