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为鼓励资深教授或优良教师经验传承以协助初任教及有意愿之教师提升专业能力,特订定“中国医药大学教师传习制度实施办法”。
一、辅导者(Mentor):辅导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各专业领域资深教授或副教授。
(二)和新进教师研究、教学领域相同者。
(三)曾荣获校级教学优良教师奖、杰出研究教师奖、绩优导师奖之教师。
(二)根据教学意见调查结果,需要做调整、规划之教师。
(一)每学年度依据教师专业领域安排新进教师、教学意见调查结果由系所主管转介之教师与辅导者(Mentor)共组传习团队。
(二)受理希望提升教学、研究、服务质量之教师提出申请需求。
(一)传习活动以一学年度为期程,内容以教学、研究、服务、辅导经验传承与咨询为主,辅导者与受辅者每学期初及期末至少互动交流一次,并记录访谈内容。
(二)计划结束后辅导者与受辅者可自行维持传习关系,惟应恪遵学术伦理规范。
(三)每团队于计划结束后一个月内缴交资料一份至本中心存档。
(一)补助每一传习团队餐费、印刷费以利活动之进行,核销时须检附相关收据。
(二)于活动前7日将经费申请告知教师发展中心。
(三)于活动后3日内将核销单据及相关检附资料送交教师发展中心。
1. 凭证若为“发票”,请登打学校统编5200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