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委员由17人组成。除校长、家长会代表及教师会代表为当然委员外,余14人由本校教师(不含代理教师)按导师、专任教师、资源班教师、行政人员依六:五:一:二比例产生之。

1. 因111学年度家长会长尚未选出,由张O琪会长继续担任家长会长,俟家长会长选出后,视性别比例调整由票选委员之备取人员递补之。

2. 因111学年度教师会代表尚未选出,由刘O璋教师继续担任教师会代表,俟教师会代表选出后,依当选教师会代表教师之教师类别,由票选委员之备取人员递补之。

三、 票选委员共计14人:

四、 委员任期自111年9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止。

五、 检附票选结果1份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