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珠海新闻网报导,横琴公共建设局一名参与多项工程招标工作的副科长黄某,利用职务索贿、受贿共200余万元,最终自首。(《南方都市报》去年9月12日曾作报导)黄某近日被斗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50万元。已在横琴为官20年的黄某如何走上受贿之路,为何又突然自首,是否真如其在法庭上所说受贿主要为父母治病?身处看守所中的黄某,讲述了自己的自首历程。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担任珠海市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副科长期间,从2010年到2012年下半年,在多宗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事先将工程招投标信息透露给他人(另案处理)等方式,帮助他人承接到以上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项目。先后利用职务索贿、受贿共计200余万元。在庭审过程中,黄某辩护称,自己只是“借款”,并非受贿。

法院一审判决指出,对于黄某提出其收受行贿人梁某的款项中有80万元是借款的辩护意见,及其辩护人提出黄某收受梁某贿赂180万元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查,黄某辩称因为其弟弟(另案处理)在三灶的工程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向梁某借款80万元。但其弟弟的证言反映,对该80万的用途毫不知情,且在该80万元到账后即按照黄某的要求或者转账到别的单位,或者提现给黄某,没有使用这笔款项;黄某既没有对该笔款项出具借据,也没有退还该款项给梁某。因此对黄某及其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