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清远市清新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各重点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清远市清新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第二批)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20〕33号)同时废止。

附件:2022年度清远市清新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第三批)

24.清远市清新区第五中学(太和镇回澜中学)

29.广东世纪家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泉湾)

30.清远市粤笔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笔架山景区)

35.广东博嘉拓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保利碧桂园和府花园)

36.广州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富力中以科技小镇)

37.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云帆懿景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