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黑河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是切实有效处置气象灾害事件,规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行为;是落实市政府新的历史时期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更高标准要求的基本措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保证依法行政的需求;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的相关重大决策的保证;是完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工作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黑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