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007年4月18日在公司上班至今,现在2018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因我身体不适,公司不再与我签订合同,但公司赔偿时只赔信2008年1月丨1日至2018年6月30日,2008年以前不赔偿,合理吗
我弟凌晨5点多驾驶小面包由南向北直行压实线变道30米后右转车道(正常后绿灯)右转6-7米后,由原告(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挂牌、无亮前照灯、无戴头盔、超速行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该三轮车已鉴定为机动车)由南向北(自行辅道)闯红灯强行通过路口时,未采取有效制动,而是急打有方向,造成三轮车侧翻,在侧翻过程中三轮车碰到面包车右后尾部原告受重伤,我弟及时报警并将伤者送至附近医院治疗(垫付手术费用2.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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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女儿19周岁了被小轿车给撞伤了,右股股经骨折,做了手术对方负全责。请问能得到哪些赔偿?后期怎么处理?才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