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阀门一厂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同意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等4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单位名称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变更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住所由“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红荔路1号”变更为“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红荔路2号”。
单位住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石铜路69号”变更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铜路69号”;设计及制造能力特征参数“设计压力≤0.005MPa”变更为“设计压力≤0.05MPa”。
取消许可证条件六:“在新建辐照交联装置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展新项目1E级电缆有关的制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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