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及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95号)以及上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围绕学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教育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等重点工作,结合新冠疫情常态化管控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制定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公示后的《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任务计划汇总表》纸质版一份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楼1209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Q20150225@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