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3]20号),凡公费临时出国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济宁学院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台申请表(国际处网站下载)

2.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呈报表(国际处网站下载)

根据省外办要求,日程尽可能详细(日程中要体现出每天上下午每个的具体活动,比如与谁会见、谈什么内容等,往返航班号、出发时间、抵达时间、出访人员每人的具体工作内容等。具体参考国际处网站模板)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注:以上需要下载的表格材料请到国际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济宁学院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材料”文件夹。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交国际交流合作处,通过山东省出国管理系统上报省外办。

出国申请获批后,填写因公出国备案表或者因公临时赴港澳备案表(一式四份)

1.济宁市外办进行信息采集(头像、签字、生物信息等)并将光盘及照片交国际处。

8、因公出国(境)团组保证书(国际处网站下载)

因公出访签证由申请人按照山东省驻京办签证处网站相关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由驻京办统一办理。

注:日韩因公签证由省外办统一办理。

完成出访任务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出访报告和出访日志(各3份)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交电子版。公务普通护照需在回国一周内及时上交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保管。

省外办要求:因公出访团组,应在预定出访时间的至少两个月之前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