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联合报资料照片)

【记者冯靖惠/台北报导】目前大学推动产学合作有许多限制。交通大学代理校长陈信宏表示,概念上产学合作是互利的行为,所以每个人都会赞同,但实际执行时就会受许多法定限制,而无法大力展开,因此才会有“产学法人化”的想法。基本上要突破的法令限制是在主计、人事、以及土地使用,也就是经费使用、聘人、建新的建筑空间等问题。

陈信宏举例,依现有的法规,外界在学校的土地上盖一个建筑物以及后续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国有财产局要管,教育部也要管”,如果这个建筑物要做产学合作使用,基本想法是由业界出钱盖,所有权归学校,双方以产学合作方式一起使用,但现有规定,产业只能使用一部分,且多少年后全部归学校,以大企业来说,这通不过董事会的。

陈信宏进一步说,再看看产业捐钱给学校,一旦捐进来就归入校务基金,要受许多管制,例如要用来和捐钱的企业合作,主计就会说必须公开公平给所有产业,经费的使用类别、额度、报账都要受主计法规限制,聘人及其待遇也要受人事法规限制等等。所以以产学研究计划方式进行是目前主要的产学合作方式,建筑物或经费的赞助则以捐献为主要方式。

陈信宏表示,交大想要推动的产学合作是企业捐一个基金或每年捐一笔钱进来学校作为产学合作之用,企业在交大设立研究中心,派人进驻和学校老师及学生一起做研究,产出的技术及IP双方共有或归企业所有,如规模够大,企业可以在学校建一栋建筑物,所有权归学校或共有,双方一起使用空间,而在经费使用、人员聘用、土地设备使用上要突破一些现有法规限制。

为协助大学人才与技术移转落实产业应用,教育部规划大学“产学法人化”,让大学设立非营利的产学法人,类似大学的“小工研院”,在校务会议的监督下,大学在产学合作领域上,可以与产业及政府组成“类董事会”的治理机制,人事、财务、法制将更松绑。

教育部日前已向台大、成大、清华、交大等大学咨询,并将于全国大学校长会议上,与各校校长就规划内容广泛讨论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