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立法院于民国(下同)105年7月25日通过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下称党产条例),并经总统于105年8月10日公布,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下称本会)于105年8月31日依据党产条例成立运作迄今。然由于不当党产之追讨为我国近年来推动转型正义之尝试,于我国实无前例可循,因此本会乃规划至他国考察其党产处理及转型正义相关法制与运作,作为本会运作之参考。 于经历过民主转型,且具有处理转型正义及不当党产处理议题经验之各国中,要者除德国之党产处理及转型正义相关法制与运作,可供我国参考外,欧洲之西班牙的相关经验,也可供本会借镜。西班牙于1936年时爆发内战,佛朗哥将军获得纳粹德国之支持,于1939年赢得内战,之后遂行独裁统治迄其于1975年过世为止。西班牙乃在佛朗哥死后开始推动民主化,除于1977年通过“大赦法”,并于1978年通过新宪法。西班牙之民主政治并延续至今。西班牙推动转型正义与党产处理工作之作法、其社会各界对此等议题之观感、转型正义及党产处理之相关法制与运作经验,值得本会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