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一些从公司业绩角度研究公司治理的文献本文引入Johnson等(2000)有关利益输送的观点从大股东控制与利益输送角度对公司治理展开一般性讨论。我们的讨论倾向于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由于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加以保护的法律加之相应约束大股东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大股东控制更多地导致侵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的利益输送现象。在此基础上我们以五粮液公司与五粮液集团之间1998~2003年的利益往来情况为案例加以佐证。
(2) 刘峰、贺建刚:《股权结构与大股东利益实现方式的选择--中国资本市场利益输送的初步研究》工作论文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