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15:00-1月20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是公司的非股东。(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式详见附件二);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股权登记日:2017年1月17日(星期二)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短期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7年1月19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