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根据《陕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富平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县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将执行好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二、县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县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县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审定。
三、各承担部门要根据县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实际,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公正的公共文化服务。
1.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2.县、镇(街道)、村(社区)体育场地免费向群众开放。
图书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1. 在辖区内重点扶持1个地方戏曲院团。2.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形式,为镇(街道)、村(社区)免费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每个镇(街道)每年不少于4场,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
1. 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2.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文化馆不少于50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不少于12次、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不少于4次。县级有一个特色文化品牌,每个镇(街道)、村(社区)有1—2个群众喜闻乐见的常态化文化活动。
1. 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6次。2. 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8次。3.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4次。
1.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20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6次;县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培训不少于8次。2.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4次;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讲座不少于10次。
1.县级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服务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2.图书馆、文化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3.县级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量不低于4TB。
1. 图书馆设盲人视障电子阅览室,配备儿童和盲文书籍,开展儿童、盲人阅读服务。2. 文化馆、体育运动中心等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