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报:1958年6月由盛清沂先生、吴基瑞先生共同进行调查采集时发现提报。

2.列册:1962-1964年间,由台北县文献委员会与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刘斌雄先生进行三次调查与采集,确认本遗址各文化层内涵,并被登陆于台北县志史前志及台北文献中。

3.一级古迹指定:1991年12月由内政部指定为一级古迹。

4.国定遗址指定:2006年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一百零二条,重新指定为国定遗址。

以大坌坑文化层(距今约6000∼4500年前后)为代表,其他有少量讯塘埔文化遗物、圆山文化层(距今约3300∼2300年前后)、植物园文化层(距今约2300∼1800年前)、十三行中期文化层(距今约1100∼350年前)。

大坌坑文化是台湾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及农耕文化,而且可能是最早的南岛语族的祖型文化。

遗址大多为竹林,目前一大部分为现代坟墓占用,南侧较高处为采取土石行为破坏,遗物零散分布在新坟周围,保存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