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及快速公路发生散落物事件时,常常会造成二次事故,继国道开始收取散落物处理费后,公路总局也公告从12月1日起,快速公路将收散落物处理费,未达30分钟1个车道3000元。

为了加强货物捆扎牢固的责任,及肇事者应负担处理成本,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年1月1日起取消国道散落物处理费前30分钟免费规定,成效颇佳,让快速公路将在12月1日起跟进收取处理费。

交通部公路总局日前公告“快速公路散落物处理收费要点”,明定若在全台15条快速公路上有散落物要由公路总局协助处理者,相关费用由汽车驾驶人或所有人负担。

根据公路总局公布的收费原则,每车道30分钟收费新台币3000元,超过30分钟加收3000元,也就是若未达30分钟且只有1个车道将收3000元,但占领2个车道将收6000元;30分钟以上未达1小时,只有1个车道将收6000元,但占领2个车道将收1万2000元。

公路总局指出,若是有动用到公路总局以外单位或民间公司的相关机具,相关的人力等费用,也由汽车驾驶人或所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