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码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资源。为有效实现信息交换与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信息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根据《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特制定本规则。

(一)唯一性。虽然一个编码对象可有很多不同名称,也可按各种不同方式对其进行描述;但是,在一个分类编码标准中,每一编码对象仅有一个赋予它的代码,一个代码只唯一表示一个编码对象。

(二)可扩性。代码结构必须能适应同类编码对象不断增加的需要,必须为新的编码对象留有足够的备用码,以适应不断扩充的需要。

(三)简单性。代码结构应尽量简单,长度尽量短,以便节省机器存储空间和减少代码的差错率;同时,提高机器处理的效率。

(四)规范性。在一个信息编码标准中,代码的结构、类型以及编写格式必须统一。

(五)合理性。代码结构要与分类体系相适应。代码要尽可能的反映分类对象的特点,便于记忆,便于填写。

(六)稳定性。信息代码信息代码一经编制完成不得随意更改。

1、杭州师范大学信息标准组织机构代码_V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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