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来源系由台湾营建研究院汇整,本年度嘉义市依规定申请免评。

2.考核评鉴之评分成绩分列优、甲、乙、丙等四级,分数达90分以上者为优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为甲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为乙等,未满70分者为丙等。

3.权重及评分如下:

(1)权重一:计划执行及管制45%、施工管理及品质25%、设施管理及营运30%。

(2)权重二:计划执行及管制45%、施工管理及品质30%、设施管理及营运25%。

(3)权重三:计划执行及管制45%、施工管理及品质35%、设施管理及营运20%。

(4)总评等第系以县市政府于105年1月14日以前提报之自选权重计算,范例如下:若自选权重一则依公式(A)*45%+(B)*25%+(C)*30%计算成绩及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