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自1993年起,为奖励45岁以上对从事管理教育、推广管理技术、从事管理工作有创意及具有绩效者,于管理奖章之外,增设“李国鼎管理奖章”,以奖励对从事管理教育、管理科学技术有卓越贡献之社会贤达之人士。

1. 从事管理教育具有创意,实行有绩效者。

2. 推广管理技术有创意,具有绩效者。

3. 从事管理工作有创意,具有绩效者。

◎推荐候选人规定:

1. 李国鼎管理奖章被推荐候选人不得有刑事记录及违反职业、道德规范之行为。

2. 年龄需在45岁以上,不含45岁(民国6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者,不含6月30日)。

3. 由本会正会员或团体会员代表3人以上(含3人),于推荐表中具名,连同具体优良事迹表及相关资料联名推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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