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所设乡长一名、秘书一名。下列:

人事管理员。

掌理自治行政、调解服务、兵役行政、卫生行政、地政、礼俗宗教、公共造产、原住 民生活改进及协办民防等事项。

掌理财务、公产、出纳业务及协助税捐稽征等事项。

掌理土木工程、都市计划、公共建设、水利、下水道工程、简易自来水、营建管理、 违章建筑查报、公用事业及路灯管理等事项。

掌理一般社政、社区发展、教育行政、医疗补助、低收入户生活补助、急难救助、全民健保及墓政管理等事项。

掌理农林渔牧生产、农业推广、粮食、家畜禽疾病防治、农产运销、农情调查、交通行政、观光、市场管理、摊贩管理、协助工商行政管理等事项。

掌理文书、档案管理、新闻、庶务、印信、法制、研考、为民服务、行政业务、资讯管理、国家赔偿及不属于各课室业务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