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发放现金奖励。该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据《工人日报》) 绩效收入与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获得感息息相关
***到政协与科学家谈到什么,坦言自己“感到不安” ***总理5月23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科协、科技界委员联组会。总理说,中国发展到今天,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靠得是充分调动亿万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科学家集中体现了劳动人民的智慧,如果把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充分释放出来,将会迸发出更大的创造活力。***指出,现在依然有些旧的条条框框,束缚着科研人员的手脚,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快解决科研人员在课题申报、经费管理、人才评价、成果收益分配等方面遇到的问题,让更多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既赢得社会尊重,又获得应有报酬
36张表格精简整合为6张、简化科研单位经费报销流程、精简科技领域人才帽子、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今后,束缚科研人员的繁文缛节将进一步简化,科研人员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中科院近日联合推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七项行动”,主要聚焦科研管理中表格多、报销繁、牌子乱、检查多、数据孤岛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并固化形成制度成果。目前已陆续推出实施一系列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12月12日,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举办公派留学成果交流会,邀请赵书红、王雪、朱峰三位于2018年公派留学的科研人员作交流报告。交流会由科技处副处长张燕主持,中心50余名科研人员和学生参加本次报告会。 张燕首先在会上对广大科研人员和研究生的积极参与表示欢迎,她指出公派留学是一项重要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本次报告会不仅仅是为了加强学术交流,分享海外工作的经历,为青年学者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更是为了加强所内不同学科的交叉与融合,拓宽广大青年科研人员的学术思维
为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其在“双创”活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可与兼职或所创办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二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需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理顺选派人员的人事管理,充分调动选派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健全创新岗位设置和选人用人办法,优化创新岗位科研人员管理,动态管理流动岗位。 《指导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所在事业单位的领导把关责任,对于科研人员参与“双创”活动既要充分给予支持和鼓励,又要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违规“搭便车”,出现新的“吃空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