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35号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后,因故损毁、遗失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向原发证海关申请补发:(一)申请人向原发证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省级报刊声明;(二)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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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资格证,是报关员持有的从事报关工作的资格证书。就像汽车司机要有驾驶证一样。报关员资格证书损毁、遗失的,可向原发证地直属海关申请补证。
3、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小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
5、已取得报关员资格且申请补证时资格仍然有效的证实文件;
6、海关以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实材料。
办理程序:
报关员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报关员递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初审关员将申请材料退还报关员,并口头告知报关员以予补正;
2、报关员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向报关员出具领取《报关员证的回执》;
3、报关员在指定的时间内领取补发的《报关员证》。
报关员是指通过全国报关员资格考试,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代表所属企业(单位)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报关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必须熟悉与货物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法律和对外贸易知识,必须精通海关法规、规章并具备办理海关手续的技能。为此,我国《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