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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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行人在道路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处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锾: 一、不依标线、标志、号志之指示或警察之指挥者。 二、不在划设之人行道通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未划设人行道之道路不靠边通行者。 三、不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之规定擅自穿越车道者
汽车驾驶人驾驶联结车、大客车、大货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汽车驾驶人驾驶联结车、大客车、大货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各处新台币四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驶: 四、领有大货车驾驶执照,驾驶大客车、联结车或持大客车驾驶执照,驾驶联结车。 五、驾驶执照业经吊销、注销仍驾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或蒙领之驾驶执照驾车
一、已领有驾驶执照之汽车驾驶人于有效期间内
一、已领有驾驶执照之汽车驾驶人于有效期间内,得凭原驾驶执照向公路监理机关申请换领同等车类之国际驾驶执照。 二、换领国际驾驶执照,应填具异动登记书,并缴验第五十条第六项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之身份证明文件及原驾驶执照。 三、持有互惠国所发有效之国际驾驶执照,在我国境内作三十天以内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办签证驾驶汽车;如停留超过三十天者,仍应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