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混凝土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②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或市场监督混凝土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查询信息为准)。

⑤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无拒绝名单)。

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混凝土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混凝土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