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混凝土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单位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近二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混凝土管部门或市场监督混凝土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