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项目按包号确定中标人;

2.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招标需求。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URL])中列入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URL])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律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一)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月18日9时至12时到澧县人民医院采购办(行政楼3楼)报名,报名时需审核以下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

1.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60浏览器可见);

2.所投设备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4.具有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国产产品提供);

6.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7.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征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 商业信誉、财务会计制度和其他企业优势材料;

10.投标人销售人员劳动用工合同。

(二)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如投标人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投标,请提前最少(1天)告知,否则纳入本院供应商诚信管理,将影响投标人其他项目的投标资格。

2.截止时间:2021年1月18日12时。

4.开标地点:医院行政楼3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