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16日宪法诉讼法修法小组召开会议,由吴志光教授担任召集人,并讨论该会所提出之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对案条文修正稿。

2006年4月18日宪法诉讼法修法小组召开会议,由吴志光教授担任召集人,会中讨论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所拟之对案条文。

2006年3月23日宪法诉讼法修法小组召开会议,由吴志光教授担任召集人,并经讨论后,对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未纳入宪法诉愿制度提出数项决议。

2006年1月2日,司法院致文立法院,请审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并提出总说明暨条文对照表,以资查照。(《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

《宪法诉讼法》建议修正条文(民间版)针对建议条文与草案条文进行对照,并提出简要理由。

2006年1月2日,司法院致文立法院,请审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时,提出该草案之条文目录共六十七条,以及修正草案条文对照表,并修正名称为宪法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