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江北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申请材料经属地街道(镇、园区、中心)初审后,资金奖励(补助)申请表加盖街道(镇、园区、中心)公章后同其他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科技局进行复审。
地址: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南楼(5层4号窗口)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并纳入统计核算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累进补差。
(1)《江北区科技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申请表》(附件1)
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行政部门授予的资质,经认定,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的升级奖励累进补差且每家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此基础上分别按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补足奖励。
(1)在江北区内注册并实际纳税,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业企业等,提供技术转移、技术对接、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技术培训、科技咨询等服务。
(2)已向区科技局提交《江北区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表》及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进行了备案。
(3)专职对外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在江北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4)正常开展科技服务,且实际产生了对外服务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