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帮子女买房,方式有很多种,其中最常见的就属于现金赞助,税务单位提醒所衍生的赠与税问题最容易被忽略,不过善用父、母两人免税额度,必需缴交税额会大幅下降。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就接获民众来电询问,用自己的资金替儿子购买不动产,是否要申报赠与税?

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条第3款规定,以自己之资金,无偿为他人购置不动产,以赠与论,应课征赠与税,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均应依法申报赠与税;另同法第10条第3项规定,不动产价值之计算,土地以公告土地现值或评定标准价格为准;房屋以评定标准价格为准。

高雄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君(此指父亲)于111年8月间签约向乙君购买房屋1栋及坐落土地,总价款2,000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并将该房地登记于其子丙君名下,移转时土地公告现值350万,房屋评定现值150万元,则甲君应申报赠与税为25.6万元,试算如下:

赠与总额为500万元(土地公告现值350万+房屋评定现值150万元),若甲君在111年度没有其他赠与,扣除免税额244万元后,应缴纳赠与税25.6万元【(500万元-244万元)*10%】。

税务单位另表示,如果甲君(此指父亲)自有资金2000万元中,找来母亲各出一半的钱,也就是父亲出资1000万元,母亲出资1000万元,那免税额变成488万【244*2】,应缴纳赠与税1.2万元【(500万元-488万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