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部分中层岗位空缺的情况,依据《新葡亰8883中层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办法(试行)》,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采取组织选拔方式选拔中层正、副职干部,具体方案如下:

按照《新葡亰8883中层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1、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办学规律,了解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担当精神。

(3)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操守。

2、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受聘担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当在管理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受聘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新提任中层正职的,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1、机关党总支书记、团委书记应是中共党员,党龄满3年,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2、招生就业处处长、后勤服务处处长、教务处副处长、学籍管理中心副主任、评建办副主任等岗位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者优先。

3、学工处副处长应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4、心理健康中心副主任应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背景或相应资格。

5、语言文学系主任、信息工程系副主任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干部年龄、党龄、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至2020年9月30日。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个人经历等以党务工作部审核认定为准。

1、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填写《新葡亰8883中层干部选聘报名表》(附件1),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报名意向仅供学校党委讨论决定时参考。

2、签订《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承诺书》(附件2)。

3、9月12日上午11点前,报名人员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党务工作部,联系人:杨酉慧;联系电话:2345587。

(二)资格审查。党务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资格人员名单。

(三)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校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党外人士。其中,推荐教学系主任、副主任,还要在推荐岗位所在教学系进行推荐,范围为推荐岗位所在教学系管理人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四)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统筹考虑民主推荐与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防止简单地以推荐票取人。

(五)组织考察。学校成立考察组负责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考察谈话听取意见范围为校领导,与考察对象有业务关系的中层部门干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人数在15人以下的应全部参加),其他有关人员。

综合考察情况,考察组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学院党委报告考察情况。

(六)确定拟任人选。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拟任用人选。

(七)任前公示。干部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发文任用。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不影响任职的,发文任用,安排任职谈话。

本次组织选拔工作严格执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干部工作“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的纪律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派驻纪检员对本次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坚决整治各种形式的拉票等违纪行为,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者,将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