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治欠发〔2019〕1号)和《南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成立南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治欠发〔2019〕1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我城区工作实际,邕宁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邕宁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邕宁区人民政府根治农民工欠薪议事协调机构,同时撤销南宁市邕宁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我城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区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区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