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11号)和《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2〕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纳35元;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缴纳70元;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纳175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采取“政府主导、医保牵头、税务征缴、乡镇落实”的办法,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完成征缴任务。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时间节点,尽快召开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三)深入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将参保缴费和医保政策宣传紧密结合,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刊播征缴信息,通过发送短信,制作短视频,派发宣传单、小册子等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关注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协调配合。县级医保、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密切部门协作,层层压实责任,在信息共享上加强联动。要积极组织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帮扶力量,做好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的参保动员工作,确保困难群体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五)强化督查检查。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排队,对排名靠前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影响工作进度的进行通报。同时,为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县税务局、县医保局将会同相关单位组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督查小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情况在全县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