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要求,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1月15日起辽源市停止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工作,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省外来(返)辽人员需要提前24小时进行线上和线下双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实行落地即检,并按规定落实管控措施。
三、请符合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条件的市民尽快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工作,共筑免疫屏障,阻断新冠病毒传播。
对因违反防疫规定或未落实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