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6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的通知》(鲁教体字〔2016〕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山东省中小学生校园艺术节合唱、戏剧比赛济南选拔赛,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6年10月12日(合唱)、13日(戏剧)
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
合唱: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需提交合唱谱的电子版。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按照省赛要求,参赛的校级合唱团建议演唱2声部以上作品,其中不少于一首中国作品,提倡一首无伴奏合唱。如需伴奏,一律使用钢琴伴奏(视歌曲演绎需要,可适当加用少量色彩乐器),不使用伴奏光盘。
参演戏剧形式不限,话剧、歌剧、歌舞剧、戏曲、小品剧、音乐剧、校园剧、课本剧等均可,包括朗诵。
演出人数不超过8 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朗诵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需提交朗诵文稿的电子版。
第一阶段为县(市)区级选拔阶段。9月30日前,根据各自实际,市内五区、章丘市可分别推荐5个、其余县区可推荐3个、直属学校有条件的可推荐1个合唱或戏剧节目参市级选拔赛。
第二阶段为市级选拔阶段。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13日,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报送节目进行评审,然后组成我市合唱专场和戏剧专场参加省级选拔。
第三阶段为省级选拔阶段。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团对我市合唱专场和戏剧专场节目进行现场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