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饲主带着红贵宾狗开车出门,开窗让狗狗兜风,却被后方车辆拍照检举,后来收到罚单,警方以“宠物探出车身”,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装载货物超过规定”举发,由主管机关裁处3000元罚锾。此新闻出来后引起民众讨论,有人“认为这样也能开罚”,也有人认为“罚的好”。
姑且不论是否认同这样的开罚,就法律的规定来看的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9条第1项规定:“汽车装载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汽车所有人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一、装载货物超过规定之长度、宽度、高度。”将狗狗说成货物好像怪怪的,但因装载的相关规定只有区分货物和人,因此狗狗只能以货物的装载论之。再者,这里所说的“超过规定”之长宽高,究竟是多少呢?这就要看与汽车装载有关的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77、79条就有规定,如汽车“载运人客、货物必须稳妥,车门应能关闭良好,物品应捆扎牢固,堆放平稳”、货车则“装载货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另外可以顺带了解的是机车前方踏板能不能载狗狗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88条,“载物者,小型轻型不得超过二十公斤,普通轻型不得超过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过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过驾驶人肩部,宽度不得超过把手外缘十公分,长度自座位后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车尾部分,自后轮轴起不得超过半米。”因此除了注意狗狗体重之外,也要注意不能让狗狗伸出头或手脚超过宽度,以保护宠物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也避免吃上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