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及规章后评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各有关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工作。在起草阶段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制定说明和有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提交厅法规处,法规处开展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同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厅法规处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要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三、厅法规处将配合相关处室,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现行有效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推进会要求的通知》要求,对我厅2016年12月31日之前施行的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保留、废止、部分修改或者全面修改的清理意见。

四、各处室根据工作实际,需另外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请及时与法规处联系,确保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应备尽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