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刊登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特刊一份、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副刊,内容如下: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传播,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时起,所有在入境前二十一天内曾经到过中国以外国家或地区的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禁止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传播,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时起,不拥有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倘在入境前二十一天在内地逗留,且属家庭团聚或其他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密切联系的例外情况,经卫生当局事先批准,方可入境。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五十二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副刊:
第24/2020号法律:
修改第1/200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
修改第9/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二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第二副刊:
2021年财政年度预算案。
委任行政法务司司长临时代理行政长官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