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 (BUD)

Data World Solutions Limited 乃获批科技券申请选用的科技服务提供者﹗

为便利申请者尽早采用有关的科技服务或方案,创新科技署由今日起放宽“科技券”申请者必须获得署方批准方可开展项目的规定。所有申请者均最早可在递交申请后翌日开展项目。申请者如在申请尚在审核期间开展项目,须不迟于实际项目开展日期起计的五个工作天向创新科技署递交填妥的“声明及承诺书”。然而申请者须留意,如其申请最终不获批准,他须自行承担其项目的全数费用。

科技券旨在资助本地非上市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

谁合资格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和机构(上市企业除外)均可提出申请:

(a)(iii) 根据有关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机构;

(b) 并非政府资助机构*或任何政府资助机构*的附属公司;

(c) 在提交申请时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该业务须与申请项目相关。

*政府资助机构指接受政府经常资助的机构。有关资助用作支付这些机构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作开支。经常资助可能占有关机构收入的很大部分,或仅属小额的供款╱赞助,在有关机构的总收入中占一个很小的比例。

什么类型的项目能获得科技券资助?

科技券就科技服务和方案的项目提供资助,以助申请者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科技券涵盖的典型科技服务及/或方案列表载于申请指南的附件二。申请者可提出其他能达到科技券目标的科技服务及方案。我们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有关申请。申请者运用项目成果的方式,应对其在香港的业务运作有直接影响。

科技券提供的资助可作什么用途?

科技券提供的资助款项可用于以下项目-

科技顾问服务-申请者可委聘科技顾问就其申请项目提供外部顾问服务。在提出申请时,有关顾问必须为本地组织或科研机构,或已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在香港登记的公司/机构。

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订制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

购买、租用或订购属于项目必要组成部分的现成设备/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一般而言,这些设备/硬件/软件/服务或方案的成本,不应超逾项目成本的50%。

项目审计(适用于核准资助额超过五万港元的项目),惟获计算入项目总成本的审计费用上限为3000港元。

科技券会以3(政府):1(企业/机构)的配对模式,向每名合资格申请者提供最多60万港元资助。申请者必须以现金投入不少于核准项目总成本四分之一的资金。科技券会向申请者提供不多于项目实际成本四分之三的资助。

每名合资格申请者最多可获批六个项目,惟累计资助上限为60万港元。为确保能专注推行项目,申请者不得同时进行多于一个科技券项目。获批的科技券项目下的开支,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资助来源的资助。

项目期限有没有限制?

每个项目一般应在12个月内完成。

如何申请资助?

如有兴趣申请TVP,请按此填写查询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