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耶和华,甚喜爱祂命令的,这人便为有福!(诗一一二1)

恨恶邪恶和谨守神的诫命(参箴八13;申六2),两者都是敬畏神的具体表现。

敬畏神不是一种心态,它还决定我们做人处世的态度。扫罗追杀大卫,大卫天涯亡命,颠沛流离。但是,大卫不管生活怎么艰难,也不肯下手杀害扫罗。好几次机会来到了,如果他杀扫罗,易如反掌。况且,当时他手下的人都说,这是神赐的大好良机,不要放过。但是,大卫绝不允许自己杀扫罗。他说,扫罗“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我在耶和华面前万不敢伸手害他。”(撒上廿四6)

大卫敬畏神的心,决定了他对敌人采取什么态度。虽然他看到有利于自己的机会,四周的人也极力怂恿他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但他坚决不杀害扫罗,坚持等候神的时间,宁愿坐失良机,也不敢杀神的受膏者。大卫被称为“合神心意的人”,因为他敬畏神,坚守神的命令,把自己的利益得失置于敬畏神和守神诫命之后。同样地,敬畏神也必须成为基督徒生命的基本态度,否则就不能真正地跟随及顺服神,也不会在生活中荣耀和尊崇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