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17-21章 记载的是士师时代的两个独立事件,17-18章是有关于以法莲人私自立偶像设祭司的事件,而19-21章记载便雅悯支派几乎灭族的过程。两件事都让我们看见当时以色列人似是而非的信仰,他们口中有神,却是完全不认识神,行神所看为恶的事。

在17章记载两个看似敬虔的人,行的每一件事都违背了神的律法。首先米迦偷了母亲的钱,因害怕母亲的咒诅而自己承认。他的母亲原谅了他,二人却拿这笔银子私立偶像,私自立祭司的职位。这时有利未人来到,不难看出以色列人已经忘记摩西的吩咐不供养利未人了。这米迦就雇了这利未的少年做祭司,而这利未人也因金钱而服事,他服事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神。这种种的混乱皆因为各人任意而行(v6)。

米迦与其母或许是真的想敬拜耶和华,但是他们以自己的方式随自己心意而行,而不是选择去遵从神的旨意和律法。这样,他们纵使有敬拜神的心却仍旧是悖逆、不顺服神的。可悲的是,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得罪了神,还以为自己得到了神的喜悦与祝福(v13)。

在高举自由的现代,各人任意而行也是如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当我们面对社会主流价值的压力时,我们是否仍旧愿意将个人利益与社会认同放在神的旨意之后呢?还是我们会如同米迦和著利未的少年人一样,空有服事的外表而无服事的实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