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9年1月21日总处培字第1090025462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由于中国大陆武汉市近期发生肺炎疫情,我国于109年1月16日已将武汉市国际旅游疫情建议等级列为“第二级”。如有需前往武汉或邻近地区,应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及有呼吸道症状之患者,避免出入传统市场或医疗院所,并做好个人手部及呼吸道卫生。返国入境时如发现发烧或类流感症状,应主动告知机场检疫人员,返国后14日内应落实自主健康管理,如有上述疑似症状,可拨打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免付费防疫专线1992(或0800-001922),并依指示佩戴口罩就医,就医时主动告知医师旅游史、职业别、接触史及群聚情形等资讯,以利及时诊断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