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建设的意见,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要求,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名称:湛江港宝满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

(3)地理位置:本工程位于湛江港宝满港区,东侧毗邻宝满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北侧为宝港大道,西侧为宝满油码头。

(4)建设规模:本工程拟建2个5万吨级集装箱专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设计)及相应配套设施,可减载靠泊7万吨级集装箱船舶(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核定后),设计年通过能力142万TEU,使用港口岸线646米。本工程施工工期为3年,总投资估算为29.66亿元。

可与建设单位电话联系、发送邮件或者邮寄,也可由建设单位直接领取。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