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夫妻谎称小黄卡遗失,打8剂疫苗,有何法可罚?
据新闻报导,台北市一对夫妻,向诊所谎称黄卡遗失,补办后又到处打新冠肺炎疫苗,夫妻两人前后一共打了八剂疫苗。但是台北市卫生局却表示无法可罚,仅称会跟中央讨论如何处理、请医疗院所加强查核。目前也没有办法对这对夫妻开罚。
不符施打资格而欺骗诊所打疫苗,有何刑责?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刑法第214条规定:“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但不构成本罪的原因在于,目前疫苗的施打并非强制性的,且以打疫苗这件事情而言,也不属于公权力的行使,医疗人员在打疫苗时,并非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所以民众以不实事项欺骗医疗人员打到疫苗,并不构成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虽然这对夫妻不构成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但应已构成刑法诈欺罪。
刑法第339条第1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目前一般人在国内能够施打的疫苗数量,最多就是2剂,此乃众所皆知之事实,而这对夫妻之所以要谎称小黄卡遗失补办,就是要欺骗诊所自己已打过疫苗的事实,使不察的诊所医疗人员误判渠等尚未打疫苗而施打,系以诈术获得疫苗施打的行为,应已构成诈欺罪,台北市卫生局应该向地检署告发这对夫妻涉犯诈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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