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瘾
针对吸食、施用第1级毒品如、***等、第2级毒品例如****
针对吸食、施用第1级毒品(如、***等)、第2级毒品(例如****、**、MDMA等)的法律效果,比较常听到的是观察勒戒,也就是到勒戒所去戒毒。 后来,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在97年4月8日修正、97年4月30日公布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4条“本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程序,于检察官先依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项、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之规定,为附命完成戒瘾治疗之缓起诉处分时,或于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认以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程序处理为适当时,不适用之。前项缓起诉处分,经撤销者,检察官应依法追诉
